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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10
9月8日~9月9日,2015全球超宽带高峰论坛UBB2020在西班牙马德里开幕,IDC VP Mark A.Winther重点解读了电信运营商与OTT厂商的关系。
Mark A.Winther指出,电信运营商要实现与OTT的合作,可以说是与狼共舞,他重点强调了运营商与OTT合作所带来的商业变现方式。
其一,构建智能管道,作为电信运营商,一方面面向的是内容提供商,一方面是消费者,运营商需要构建更加智慧的管道以灵活适应双方的要求。
其二,利润分成,不管是云提供商,还是服务提供商,都可以跟运营商进行有效合作,可以通过引入CDN的方式,有效解决时延问题,为合作伙伴提供更好的服务,然后多方进行利润分成,互利共赢。
其三,运营商需要打造自己的OTT产品,运营商可以为自己的独创内容申请版权,目前已经有一些运营商在发力相关领域,推出相关服务。
在智能网络和视频时代有很多的机会,电信运营商需要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性服务,从而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。与此同时,我们也看到客户体验方面有许多动态变化,预计今年还会有更多变化,大量第三方平台正在推动客户行为的变化,电信运营商如何用好第三方平台,从而反哺自身,需要深度思考。